男子曾保鈞2018年11月將一台淑女車用砂輪機大卸三塊,再將廢車丟至捷運淡水線復興崗站與忠義站間的軌道,台北捷運1502號列車輾過廢車,車廂下方集電器保險絲盒燒燬損壞而跳電,但北捷檢修人員翌日凌晨巡軌,發現散落的腳特車體才報警。曾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,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3年6月徒刑,案經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。
曾(48歲)有毒品前科,前年7月12日還拿裝有糞水的袋子,朝台北市警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警車丟擲,被依侮辱公署罪判拘役35日。
2018年11月20日下午,曾保鈞先將報廢的淑女車用砂輪機切割為前、中、後段,接著再騎另台腳踏車攜帶廢車中段外出,一路騎至北投農心便橋上。曾將廢車車體丟進捷運軌道,使得經過的列車集電器保險絲盒燒燬、跳電,列車停駛;翌日凌晨2點50分捷運檢修人員巡邏時,發現軌道旁有散落的腳踏車中段,報警處理。
警方持搜索票在曾保鈞家中找到淑女車的其他零件,當時他否認犯案,辯淑女車是棄置在大業路某處,沒丟到軌道上,後又宣稱淑女車原要資源回收,但因價格不好,氣憤之下才朝捷運軌道扔擲。
范姓北捷員工證稱,事發時有人回報經過該區段,列車跳電,列車當下有停下,經過司機員人為手動重置後恢復正常,列車繼續行駛至淡水站,回機廠檢查後發現車下有多次經過異物磨擦的痕跡,夜間巡軌後才知是輾到淑女車。范說,區段跳電不會影響其他區段,跳電只會緊急停止,不會翻覆,但該區段會全部停滯;丟進軌道的異物若與體積、重量大,輕則跳電、重則出軌。
士院認為曾保鈞的行為造成社會大眾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恐慌,對社會潛在的危害性甚大,這次幸虧僅集電器保險絲燒燬,判曾3年6月徒刑。
曾保鈞不服一審判決上訴,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,駁回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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